东南网9月18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瞿某在南安官桥镇某商品房建筑工地扬言要跳楼,因为其妻子王某在工地上受伤一年多至今未获得赔偿,多次找包工头及工地负责人均无法得到解决,进而想要采取过激行为。派出所接警后,劝解瞿某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在得到瞿某的同意后,派出所通过“公调对接”渠道将该案件移送到官桥司法所调解。 南安官桥司法所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由,瞿某的妻子王某于2022年3月份在某建筑工地工作时意外摔伤,经认定为工伤,因为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才采取过激的行为。 调解员随即组织瞿某与该建筑工程公司代表进行协商,调解员指出王某是在工作中受伤,并且认定为工伤,应当按照工伤赔偿,但建筑公司并没有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王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该建筑公司支付。 南安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称王某只在工地工作了7天,治疗费用一千多元已支付完毕,但瞿某要求要再赔偿三万元,公司认为这个要求过高,才导致赔偿问题久拖不决。 为了平息双方对于赔偿数额的争议,调解员通过分析了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规定,组织双方核对伤者王某的治疗费用及因工伤停时间,经过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双方均同意由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20000元整,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支付了20000元赔偿款,至此通过调解仅用了一天时间,伤者王某就拿到了等了一年多的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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