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7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梁某平在南安市某陶瓷公司上班时意外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南安官桥司法所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合计获赔工伤死亡赔偿款一百余万元。 调解结束一个月后,死者梁某平家属因为赔偿款的分配问题起了争执,再次到官桥司法所申请调解。梁某平的父母认为其儿子的死亡赔偿款应该由其保管,而梁某平的妻子王某玲认为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还有两名子女要抚养,应该由自己保管这笔赔偿款,几个人在司法所调解室内因为赔偿款分配问题争吵不休。 官桥司法所调解员叫停了几人的争吵,对于几人不顾亲情的争吵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调解员说亲人的离去,不管是父母还是妻儿都承受了巨大的悲痛,亲情间更应互相关怀,而不是为了赔偿款而争吵。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款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不属于遗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近亲属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建议参照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几人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平息了争执,接受调解员的建议参照遗产继承规定分配赔偿款,调解员从家中两名幼子的情况劝说亲属彼此家应当互相体谅,共同抚养两名孩子,这才是对逝去亲人最大的慰藉,也能够为失去至亲的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经过调解员一番谈话后,几名家属都意识到了错误,彼此道歉解开了心结,对于赔偿款如何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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