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好“组合拳” 内外协同促执源精治 某建材公司是某混凝土公司的长期供货商。因混凝土公司资金不足,尚欠建材公司120万元未能偿还。为此,建材公司将混凝土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建材公司申请对混凝土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启动相关程序,足额冻结被告公司存款。在法官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应于冻结解除后48小时内付清120万元;若逾期,应额外支付违约金。 依法解冻涉案账户后,被告公司立即向原告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成120万元,在审判阶段一并破解了涉企纠纷执行难题,降低企业涉诉成本,也化解长期合作企业间的“信任危机”。 “扬汤止沸,不如去火抽薪。”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惠安县人民法院深化内部立审执衔接,将“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程,制定《立审执衔接工作细则》,全市首推《执行通知程序前置规定》,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 与此同时,启动“智慧执行协同平台”,依托平台实现失信惩戒联动单位数据信息线上交互融合和执行事务集约处理,解决传统执行联动存在的信息共享难、协调沟通低效、登门临柜办理耗时费力等问题,不断健全多元治理、联合惩戒失信社会格局。(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福建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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