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1月27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至12日在泉州市区举行,9日召开预备会。建议会议议程如下: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其他。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