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医保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泉州市优化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以“政策找人”等实实在在惠民举措,努力让困难群众“好看病、看好病”。 家住安溪县湖头镇的郑女士在泉州市第一医院进行了恶性肿瘤切除手术,经过一年长期治疗,她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十几万元,经过医保报销和补助救助,只需自付一万多元。“医保每次都有报销,政府部门很支持,帮助很大,不然我没有办法治病。”郑女士说。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与待遇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郭毅红表示,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过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以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且严重影响生活的人员,每年都会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依申请进行倾斜救助。 据悉,我市医疗救助的方式包括: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救助、实施倾斜救助。其中,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此外,我市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同时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畅通救助获得渠道。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医保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让救助更加及时。“我们每月将脱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纳入预警,及时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将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泉州市医保中心安溪分中心副主任王华峰表示。 据悉,2023年,我市医保部门共向乡村振兴、卫健部门发送监测对象1042人,向民政部门发送监测对象1737人。2023年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人数达15.49万人,资助金额5577.22万元;住院和特殊门诊救助59.38万人次,救助金额15089.52万元,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为91.47%,实际报销比达82.18%。 (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高慧子 通讯员 王月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