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交付车辆 双倍返还定金 去年6月,市民王先生(化名)到某商场体验展厅购车,与销售人员现场商谈确定好价格与赠品,并通过微信支付了5000元定金,暂未签购车合同。付款后,经办工作人员却不承认赠品事项,王先生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定金。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现场调解。经了解,王先生所订车辆到货后,因双方就赠品事项产生争议,未能完成车辆交付,车行已自行将车辆转售他人。因该款车型已停产,车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车行退还消费者5000元定金,并赔偿消费者5000元,所有款项于7日内交付。 网约车坐地起价 乘客投诉获维权 今年2月8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他与朋友在丰泽区蟳埔民俗村游玩后,搭乘网约车到浦西万达,双方商定包车车费共20元。到达目的地后,司机林某临时起价欲收取每人20元,四人共需支付80元,后经协商乘客共支付40元车费。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查明,市民投诉情况属实。林某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所驾驶车辆注册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交通执法部门认定,当趟行程系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线下揽客的违法行为,对林某处以罚款200元。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乘客在乘坐泉州市出租汽车、网约车过程中,如遇到驾驶员拒载、不打表、强行拼客、中途甩客、故意绕道等不端行为时,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投诉,也可向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投诉,投诉时请记清车号及当班驾驶员姓名。(东南早报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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