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春季学期收费清单,公布《泉州市2024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泉州市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强调2024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注意事项。 部分幼儿园2023年秋季新生收费上调 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550元/月、市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460元/月、县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350元/月、普通幼儿园全日制(日托)280元/月。值得注意的是,县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2023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410元/月、普通幼儿园全日制(日托)2023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330元/月。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以内执行。市属公办幼儿园代办费包括伙食费、幼儿保健费、被褥、餐具费均按成本代收代付。按照省政府定价目录,县(市、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授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与辖区教育部门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限价收费,并向社会公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民办幼儿园代办费按成本代收代付,具体项目及有关规定同公办幼儿园一致。 中小学代办项目不得盈利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课后服务按服务性收费收入收取,计入其他收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不得收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中小学代办项目,应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同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一级达标校950元/学期、二级达标校850元/学期、三级达标校750元/学期、中心城区一般普通高中720元/学期、县(市)城关一般普通高中650元/学期、县(市)农村一般普通高中350元/学期。市属普通高中阶段寄宿生住宿费50元/学期,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各县(市、区)学校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市发改、财政部门备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情况,普通高中不宜建设不切实际的高档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一般不得高于普通大中专学校住宿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代办及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簿籍费、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费、看电影、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坚持自愿原则,按实收取。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公办中职普通宿舍收费250元/学期 公办中职学校学生普通宿舍收费标准为250元/学期,其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另分五档计价,分别为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代办项目主要有教材费,新生入学体检费,因军训需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等,开学时按发改部门限价或实际价格预收款,坚持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 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发改部门批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按服务性收费,计入其他收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不得超范围收费。代办费则参照相同办学层次的公办学校执行。 规范收费纳入绩效考评 市教育局重申,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不得擅自出台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或延长收费期限进行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价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专栏公示的内容,一是收费项目、标准,二是收费依据文件,三是收费单位监督与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四是代办费收支及结算情况。公办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并及时足额开具规范的收费票据给学生。民办学校收费应开具正式发票,并将收费金额转入规定学校账户。 各地要根据收费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列入市对县(市、区)教育局年度教育工作绩效考评内容。(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陈森森 通讯员 陈秀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