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开始试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将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企业、重大贡献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减少执法频次、提供指导服务、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以此进一步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提升工贸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日前出台的《石狮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试行)》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工贸企业(存在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高风险环节的企业除外)自动纳入“白名单”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企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以石狮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为准);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星级及以上企业。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有效期1年,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列入“白名单”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将该企业从“白名单”移除,从退出之日起算,退出“白名单”企业一年内不得列入“白名单”;一年期满后,依申请重新列入“白名单”: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运行,受到事前问责或行政处罚的;一个月内未登录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未定期上报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 对“白名单”企业,将给予开展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当降低执法检查频率,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支持推荐列入“白名单”企业参加安全生产相关的评先评优活动等政策支持。(石狮日报记者许小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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