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及晋江市、德化县分别荣获省政府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这是自2023年福建省实施河湖长制正向激励以来,我市市县两级再度获得该殊荣。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连续7年获得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市、县(永春县)两级河湖长制工作均获得国务院正向激励;市河长办荣获“全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在河湖管护方面探索出的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治水模式,得到中央改革办专文总结推广;河湖长制创新做法两次入选水利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此次市县两级再获省政府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不仅是对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也将进一步促进各级河长湖长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的意识,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叶虹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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