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去年12月31日广东廉江市纪委紧急颁发了一项硬性规定:“副股级及其以上干部摆宴席超过10桌,或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控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范围,规模要控制在10桌(含10桌,或100人)以内。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制度,有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显然,这是去年12月24日,廉江冒出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锡照大摆筵席庆祝乔迁豪宅之喜,上千人赶来排队送红包的新闻后,当地政府的亡羊补牢之举。
元旦已过,不知道廉江是否在新的一年“将廉”。但,仅从当地政府颁布的政令的文字中来看,可通融之处大得很。如果当地“副股级及其以上干部”想大摆筵席,不愁无空子可钻。比如,每天摆宴9桌、待客99人,但一摆三五天,可不可以?把杜绝官员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的希望寄托在“事先申报”和“事后报告”上,这种做法着实值得商榷。假如“副股级及其以上干部”的自觉性煞是靠得住,廉江也就不会因为“千人送红包”事件在去年底扬名大江南北了。
一直以来,颁布之时就自带“后门程序”的政令屡见不鲜。而这些政令所管理的对象也都心有灵犀,知道自己不会被赶尽杀绝,自然也就心态良好。积极表态欢迎上级管理于先,研究政策寻找后门大钻空子于后,最终皆大欢喜。比如说,1月1日起广电总局的广告限播令就应该被各电视台严格执行,但是据北京晨报报道,仍有电视台插播广告的时长超出了规定的时间。除了普遍在一集电视剧播至一半时插播一次广告,很多电视台还将电视剧“掐尾”,在片尾曲播出之前,也插播一段广告。这不能不让我们想起此前不久的BT下载封杀令。同是广电总局,封杀BT时是何等的果决明快,何等的令行禁止,何等的不留余地!现在,轮到了对下辖电视台广告进行管理,怎么就能让堂堂总局的政令成为一道带着“后门”的程序呢?
无论限播广告还是限桌吃饭,颁布这种给管理对象预留充分上下其手之余地的政令,究其动机有二:要么是发令者自己脑筋不太清楚,要么是根本就打算高抬贵手。我们不知道他们会认领哪条,反正哪条都对不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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