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施公权力不能无所约束
难道说,一个人民法院,可以不问青红皂白,随意将一位公民从警察手中带走,而且还不是其辖地范围的派出所?如果说将抓走是因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什么偏偏在对方到领导家送礼不成时实施抓捕?这未免太过巧合。同时,法院人员的敬业精神也令人敬佩,不就近在瑞安本地,却非要兴师动众跑到温州去抓捕。
更耐人寻味的是,柯丰足到医院骨伤科看病,其病历本应成为破解事件真相的有力证据,只要一看病历,其伤是被打所致还是自己摔伤、磕伤就一清而楚了。如果真像瑞安法院所说的“没有殴打柯丰足”,那这就是撇清自己责任的明证,法院理应赶快让医院出示。然而,这份关键的病历,却被法院有关人员“没收”了。
法院有没有“没收”的权力,这本就是一个疑问,而将病历强行掩藏,秘不示人,这里面究意有什么蹊跷?不免大惹人怀疑。
我们不是侦探家,事件的性质究意如何,还需要细致调查才能知晓。但就目前公开的信息,却不难发现瑞安法院运用公权力的随意枉为,他们的手,伸向了外地派出所,伸向了本地医院,在冠冕堂皇的名号下肆意出击、无所忌惮。
不管最后结果如何,这一点必须引起上级的高度重视,而瑞安法院也必须因此而付出代价。否则,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法院形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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