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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道”“狗道”不如先来点“人道”
www.fjnet.cn 2010-01-27 17:23  鲁开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属于道德范畴的只能用道德来谴责,属于法律范畴的才能用法律来制裁。《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是一部注定束之高阁的法律。拿禁止食用狗肉来说,它既无群众基础又无可操作性。无群众基础,注定了这部法律成为无本之木;而无可操作性,则注定了该法成为无源之水。

李时珍曾在《本草纲目》中列举了吃狗肉的种种好处,诸如“安五脏、轻身、益气、补胃、暖腰膝、宜肾、壮气力、补五劳七伤、补血脉”等等。时至今日,爱吃狗肉者依然大有人在。比较著名的狗肉菜肴有:江苏的沛县狗肉,贵州的花江狗肉,广东的湛江狗肉等。

有的民族自古以来就有食用狗肉的传统,法律也禁止他们食用狗肉吗?比如我国的朝鲜族民间流传着“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这句话,是说朝鲜族人爱吃狗肉,锅里滚开以后,那香味把神仙馋得都站不稳了。朝鲜族爱吃狗肉,一年四季都可以吃;用狗肉来烹制菜肴,是朝鲜族烹饪中的一大特色。

可操作性是法律刚性得以保证的起码要求,而不能执行的法律必然会锈蚀法的刚性。一切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最终都违背了制定者的初衷,也将会沦落到无人顾及的尴尬状态。我家里炖狗肉了,谁能将我怎么样呢?难道说每家每户都会有一名公安民警看守,或者说每家每户的行动都要受到监视?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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