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他挖走450万元,另有200多万财产来源不明,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罗神宋,去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罚金1万元。除了罗神宋以外,该公司还有副老总等7名中层干部被判刑,公司几乎所有中层干部都涉及该案。(2010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南方日报》)
要想富,先修路。这是一个地方实现经济腾飞的必备条件。可惜的是,这样的一句“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要诀,却被某些贪官们给异化或私有化了。修路便能来钱,想收工程款必须先行贿,这一行业“潜规则”成了某些主管道路建设的官员们敛财、发财的独门绝技。正如行贿人所说,行内规定,谁送钱,谁就能拿到项目;谁送钱,谁就能早收工程款。当然,道路修起来,干部倒下来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前文提到的一公路“放倒”八贪官的案例,便是很好的例证。
长期以来,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多发区、高发区。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已经成为工程承包中的潜规则。正因为如此,工程建设领域频频出现问题,如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湖南凤凰塌桥,以及上海的“楼脆脆”、成都的“楼歪歪”等等,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绝。当然,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从2009年8月开始,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是针对新的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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