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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道德自律建立在法治经济之上
www.fjnet.cn 2011-05-10 09:55  林坤 来源:武汉晚报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文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5月9日《新京报》)

这份文件的全称叫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除了对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和监管者进行培训,该纲要的另一个目标是提升“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若单就“宣传教育”来说,纲要的规划无疑是比较全面的。但环顾整个食品安全环境,无论是其具体实施还是德治倾向,都尚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我国现有食品行业从业人数难以精确统计,各个环节枝蔓丛生。道德伦理要起作用,40小时的培训要到位,首先就是一个巨大的难题。监管人员因为有编制,可由政府部门提供统一培训;那么众多企业、长期的临时的从业者、小作坊主、分散的低端加工链条,该由谁来保证培训的实施?何况,道德观念的塑造是长期的,会否一遇到不义之财的诱惑就不战自溃?当制作染色馒头的工人说“这种馒头打死我也不吃”的时候,人们心中的愤慨,恐怕不是一句“没有道德”就能表达。

昨日还有两条新闻。一是《人民日报》称,“近九成食品含添加剂,成人一天约食用八九十种”;一是重庆不良商贩为了压秤,竟给活鸡灌注半斤重晶石粉。道德感往往是相对的,别人乱用添加剂,我就少用两种;别人灌半斤重晶石粉,我灌二两足矣。这种相对“进步”,可否算是行业道德伦理培训的成果?把食品安全寄托于个人与群体的自我约束,远不如寄托于制度的刚性约束。这恰恰是依靠德治的缺陷所在。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对食品安全的高曝光率,让人恍惚觉得一下子没有东西可吃了。许许多多想不到的、跟吃根本没关联的东西,竟都成了盘中之餐。民以食为天,这当然是个大问题。但在人们感慨社会道德滑坡的时候,也应该认识到道德水准的变化,常常是结果而非原因。到底是什么击穿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是要先立规矩来救道德,还是徒自呼唤道德重建?不同人给出的路径可能不同,但达成如下的共识却并不困难:商业道德自律终究建立在法治的市场经济之上。要确保食品安全,绕不过以法制建设为中心,也绕不过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承诺。在此基础上的行业道德伦理,才能牢固且长久地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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