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昨日举行《2011年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颁发仪式,市政府昨与各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福州将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内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七种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5月16日,东南网)
眼下,全国已经拉开整治问题食品的大幕。各地为捍卫食品安全而做出的努力屡见报端。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已将食品安全与官员政绩考核相挂钩。特别是福建省的做法,更为细密严谨。不仅要求将食品安全与官员政绩考核捆绑,而且列出了食品安全的七中违规和“一票否决制”。捍卫公共食品安全的决心不可谓不大。
而事实上,从眼下来看,想要真正建立起食品安全与官员政绩相挂钩的长效机制,还面临一些主客观上的困难。
首先是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问题。比如,福建省要求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那么,这个“出现问题”到底是哪一环节的问题,什么样的问题?“相关人员”又是哪些部门的?是“临时工”还是领导干部?为何这么讲?因为从以往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比如地沟油),之所以迟迟得不到解决和整治,并不在于政府部门没有食品安全的意识,而是政府部门喜欢互相推诿责任。工商部门说质检部门应该担责,质检部门说工商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此责任“踢皮球”,不仅无益于问题食品的解决,更模糊了本应清楚的职责界限。所以,要想将食品安全与官员政绩相挂钩,必须首先理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界限问题——谁出问题谁负责,如此才可能避免“误伤”。
其次,应该统一官员的思想认识,严厉打击“政策”下的“对策”。将食品安全与官员政绩挂钩,就是让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约束千千万万个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这难免会有人面对“上头的政策”而推行“下头的对策”。人们常说,官场是个生物链。上下级之间表面上有行政职务的大小之分,但骨子里常常存在某种关系牵连。如果媒体要曝一个食品安全问题,而当地官员有“能量”摆平此事,又该如何处理?此时,唯有“动真格”才能将此制度的权威延续。
在我国,公众常常有这样一个体会:很多问题不是政府解决不了,而是惰于去解决。同样的道理,食品安全问题也并非世界性难题——只要政府拿出足够诚意和耐心去解决。就如此次京沪广闽等地将食品安全与官员政绩相挂钩的制度举措,能不能发挥出最大制度影响力,关键之处还在于是否“动真格”,在于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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