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公安分局从优待警,千方百计为民警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成长条件。从2011年起,该局民警子女考取北大、清华重奖;考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分别奖励10000元;考取一本奖励5000元;二本奖励3000元;考取三本、大专奖励2000元。8月26日,共有32名民警子女获得南明分局颁发的奖学金,共发放93000元。(8月27日《贵州都市报》)
警察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特别是一线警察不能像其他行业那样享受8小时工作制,其职业危险性比较大,工作也比较辛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忽视家庭、冷落孩子。从保护警察工作积极性与身体健康权利的角度出发,我赞成从优待警的治警思路。但是,从优待警不能突破法律边界与权力边界,不能成为乱设奖项的理由。
就拿警察工作辛苦来说,这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警察加班加点工作,到底该如何补偿呢?就我的理解,就是严格按劳动法办事,比如保障民警的休假的权利,依法支付加班报酬,等等。警察拿了应得的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以后,就应该做好分内的工作,根本没有理由再额外拿什么“子女上大学奖”。如果警察工作辛苦,奖励警察子女有理的话,那些背井离乡、居无定所的农民工,他们不辛苦吗?要说职业风险,谁有矿工、窑工危险性大?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边缘人群的子女考上大学,又该由谁来发奖金?
公安机关对考上大学的子女进行重奖,固然显示出关爱警察、重视教育的姿态,但也传递出一个乱设奖项的错误信号。按该奖励逻辑推算下去,那是否意味着,不管什么行业,只要有钱,不管这些钱的来源与用途,都可以乱设奖项、乱发奖金呢?你可以为子女上大学设奖,我为何不能巧立名目,想出更具有“创意”的奖励点子呢?如果真是这样,势必会造成奖励项目泛滥,纳税人的钱变成少数人的“合法”收入。
再说公安机关奖金的来源问题。公安机关不是市场主体,其经费来源无外乎财政拨款、外单位“赞助”、罚没收入。按规定,财政拨款的钱应该有明确的预算项目,专款专用;罚没收入应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找外单位拉赞助也是不合法的。公安部门给警察子女上大学设奖,其实质是在变相提高警察福利,制造特权腐败。
即便抛开奖励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不谈,这种奖励措施本身也存在逻辑悖论。工作辛苦的是警察,而奖励对象是警察子女。难道那些子女没有考上大学的警察,他们工作就干得比其他人差吗?如此奖励对他们何尝不是一种不公平呢?换言之,如果没有孩子参加高考,警察是否可以怠慢工作呢?
无论从合法性、合理性,还是逻辑性来讲,公安机关慷国家之概,设立警察子女上大学奖,都是站不住脚的。这种无厘头的乱奖为应该马上叫停,而且上级有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避免乱设奖项之风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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