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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不执法”关键要管好权力

www.fjnet.cn 2011-12-09 11:02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12月8日《河南商报》)

对临时工,网上有个段子是这样说的:“临时工人一声吼,地球也要抖三抖;临时工人本领强,敢为中华造脊梁;临时工人胆子大,刀山火海都不怕;临时工人觉悟高,有啥责任一肩挑;临时工人是块砖,哪里用来哪里搬!”但凡出事拿临时工当挡箭牌的做法已让人产生“审丑疲劳”。其实,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无法改变他们代表政府执行公务的本质。临时工根本不应充当替罪羊的角色。但是不可否认,不少地方确实存在让临时工参与执法,冲锋陷阵的情况。比如,临聘人员参与城管执法,环卫工人代为罚款,交通协管员贴条。等等。这种情况还比较普遍。

河南省积极清理与《行政强制法》相悖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实施《行政强制法》扫清障碍,明确要求“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体现出政府依法行政的姿态。某些政府部门再拿临时工当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恐怕行不通了。

临聘人员不能参与执法。不仅即将生效的《行政强制法》有规定,《行政处罚法》也有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政府如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执法人员的执法权与处罚权委托给临聘人员,就会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其实质是违法行政。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善法要善施。换个角度看,行政强制之所以被滥用,某些人之所以不作为、乱作为,不仅在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也不仅在于一些法规、规章与文件不规范,对临时工管理出现法律制度真空。而且与权力滥用惯性有关。规定临聘人员不能参与执法,只是保证行政强制行为合法的基础工程。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应追寻行政强制权力被过度使用的权力根源。权力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问题不可忽视。从本质上讲,不仅临时工不能参与执法,正式执法人员更要恪守法律法规,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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