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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明确的奖金不应被追回

www.fjnet.cn 2012-03-02 10:02  韩浩月 来源:青年时报 我来说两句

“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还有其他手段”的这种言论也突破了单位形象的底线,这不由让人发出这样的疑问:青海体工一大队为何有如此蛮横无理的霸权思维

因为率队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教练汪成荣于2011年10月获得中残联奖励的149.91万元奖金,得到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要求汪上交奖金由组织重新分配,汪成荣不同意。2011年12月28日,青海体工一大队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大队长杨海宁称,“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还有其他手段。”(3月1日《新京报》)

教练获得的奖金要不要上缴单位由组织进行重新分配?这要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单位对教练和运动员在训练、比赛方面付出较多,为教练和运动员做了大量外围的工作,涉及到了大额金钱方面的支出,那么在经过协商并签有奖金分配协议的基础上,单位有理由按照合约要求员工上缴部分奖金,以弥补单位的损失。建议青海体工一大队寻找一下与汪成荣教练所签的所有合同,如有涉及奖金分配方案的内容,不妨拿出来说个究竟。

但就报道的内容看,汪成荣的百万奖金属于他的应得收入,不应被追回。首先,奖金在时隔三年后才到账,作为奖金发放方,中残联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奖金究竟是发给个人还是单位。把奖金发给汪成荣,再由组织收缴重新分配,这既有违常理,也容易引发争端,相信中残联对此是经过考量之后才做出的决定,而且中残联体育部的一份文件也证实了奖金为“教练员奖金”。其次,奖金是打到汪成荣私人账号上的,这再明确不过地证明,这笔钱与汪成荣之间的联系,要远远大于与其单位之间的联系。

体育圈确有运动员向培养其成长的单位上缴“份子钱”的例子,比如网球运动郑洁、李娜等,出席商业活动的收入将按照12%的比例上缴,但尽管有“协议”,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并没有对此作硬性规定,上缴多少全凭运动员自行申报。姚明曾被中国篮协“狮子大开口”,要求分走姚明年收入的50%,但被媒体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最后中国篮协也仅收取了姚明税后收入的5%,也有一说是3%。但汪成荣与郑洁、李娜、姚明等人的情况还不一样,后者毕竟享受到了所属单位或机构提供的培养或服务,分出一点点比例的奖金也合乎情理,而汪成荣却是被借调到中残联去工作的,属于服务于别人,因此得到的奖金应归他个人。

类似于奖金分配这种从个人口袋里掏钱的事,其实连商量的余地都不具备,但令人遗憾地是,青海体工一大队连商量的口吻也没有,动用行政手段将汪成荣停职已属过分之举,“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还有其他手段”的这种言论也突破了单位形象的底线,这不由让人发出这样的疑问:青海体工一大队为何有如此蛮横无理的霸权思维?

  •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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