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才能促进城市文明
www.fjnet.cn 2012-09-04 11:08 王 琳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广泛的社会调查,甚至是先行的局部试点,都是保证罚额科学适当的路径。总之,罚额要定之有据,定之有理,还要行之有效。 乱丢垃圾罚200元,随地吐痰罚200元,未清理路边宠物粪便罚500元,禁烟场所抽烟罚500元,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罚5000元,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罚1万元……这些内容纷繁的罚则都出自8月28日首次送审的《深圳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据悉,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草案”在立法上是否属于“首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制定出一部良法,且这部良法又能得到有效的遵行。从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看,无非停驻在“何种行为该罚、罚的尺度如何掌握以及由谁来罚”上,这同时也是舆论争议的焦点。 像乱丢垃圾这样的不文明行为该不该罚?有人说,文明不是罚出来的。也有人说,国人素质良莠不齐,不好套用同一个执罚标准。这些批评当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仔细分析,却并不构成对执罚的否定。倡导和惩罚在目的上都指向“促进”。倡导更多归属于道德层面,是典型的自律;惩罚则更多属于法治层面,是典型的他律。自律是基础,他律可为保障。对文明的倡导和对不文明的惩罚并不是“两者选一”的单选题,而是本就应并行不悖的一体两面。 至于素质问题,看似“国情”如此,其实也不然。很多国人在国内恣意违法违规,到了国外就老老实实,规规矩矩。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的素质在到达国外的瞬间就得到了大幅提升,而是因为制度环境、执法环境使然。由此反思,国人所缺的其实并非道德,而是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执法构成的人文环境。在此意义上,深圳的立法实践是有积极意义的。 至于罚的尺度如何掌握,确实是考验立法技术的一大难题。定的罚额太低,对违法者没有触动,反会激励违法者的恣意和骄纵。定的罚额太高,又有违促进文明的本旨,还很可能在执行中滑向“执罚经济”。200元好,还是500元好,这不是纸上谈兵能够确定的。广泛的社会调查,甚至是先行的局部试点,都是保证罚额科学适当的路径。总之,罚额要定之有据,定之有理,还要行之有效。 此项立法的最难点,恐怕就是“谁来罚”。执罚权不大,执罚的难度较大;罚款额不多,罚款的阻力相对较多。全交由警察来执罚,相应的问题是:管得过来吗?若交由城管来执罚,又有另一个问题:城管的素质靠谱吗?名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只有文明执法在先,方有促进文明之效。都说深圳此次立法借鉴的是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做法,须知,香港和新加坡对不文明行为并非只有严厉的执罚,还有文明执法。深圳或其他城市要学,就得学全了。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 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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