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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也要学会“斤斤计较”

www.fjnet.cn 2013-02-06 11:15  程绍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电子秤里做手脚,狠宰消费者、大赚黑心钱。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在一些农贸市场,商贩利用电子秤宰客的现象又有所回潮。昨天上午,仅仅半小时,厦门市工商和质监部门在八市就查出作弊电子秤14台。 这些商贩通过设置密码,暗中将电子秤以不同档次调高重量,最高可多称0.6斤。不明就里的消费者,莫名其妙就被坑了钱。(2月5日《海峡导报》)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短斤少两的事情。然而,很多消费者似乎只有在那些大件的、贵重的商品被侵权的时候,维权意识才表现得十分强烈,而对于一些价值较小的侵权行为,却往往因为懒得折腾、怕丢面子等原因不予计较,甚至假装没发觉,这在客观上纵容了商家的侵权行为。

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被商家侵权是不应有“贵贱”之分的,无论被侵权的价值大小,其性质都是一样的。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无论轻重,商家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会导致倾家荡产。相比之下,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就显得相对比较宽容,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果不拿出“斤斤计较”的态度,商家的胆子自然就越来越大,甚至由欺骗变成明目张胆的欺诈。

同市场经营中的不法行为作斗争不仅仅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也是消费者应尽的义务。如果每一个消费者在发现短斤少两现象时,都能积极向卖家讨要说法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相信再利欲熏心的商家也只有老老实实经商,不敢同消费者耍小聪明。否则,即便推广统配秤,也难保个别黑心商贩不采取其它办法继续打“马虎眼”。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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