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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歧视, 政府正人先正己

2013-12-21 07:03  叶祝颐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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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大四女生刘唯一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分别寄去一封公开信。她信中反映称,国资委的招聘要求应聘者“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是就业歧视,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据了解,前不久,国资委新闻中心发布了一则招聘公告,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但报名条件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12月19日《兰州晨报》)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就业歧视可谓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在户籍、学历、性别、年龄等方面都设置了就业门槛。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这些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都成了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鸿沟。不少人因此望职兴叹。

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政府本该担当起引导和监管责任,带头促进求职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然而,国资委招聘竟然带头搞户籍歧视,非北京常住户籍不取,政府带头搞就业歧视,如何监管、纠正其他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

政府示范就业歧视的情况并非个别。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

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清理招聘单位就业歧视条款。政府部门下一道通知,出几条规定,或者说让用人单位从招聘条款中删去“歧视”字眼或许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公平就业理念成为社会共识。而且政府自身就业歧视严重,让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就业歧视,难免底气不足。

□叶祝颐(武汉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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