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对土葬者“掘墓焚尸”做得太恶了

2013-12-30 08:19  张玉洁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安徽电视台报道,近日,已去世的安徽省泾县老农在土葬后不久,其坟墓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开,棺椁被烧成灰烬,引发网民热议。

一位过世的老人,墓穴被强制挖开,尸首被当场焚化,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不忍想象。有网友指出,掘墓焚尸自古就是最恶毒的报复方式,只有有深仇大恨之人才能做出如此恶毒之事。如此对待已故之人,不仅是对死者的亵渎,更是对生者的再次伤害。更何况这样的事情是由公务人员来执行,就更加令人愤慨!执法者在百姓眼中代表着政府形象,如此暴力执法只会激化矛盾。

据报道,泾县民政局长事后作出解释称,将老人坟墓挖开,尸体现场火化是“按相关规定进行的”。但是,2012年修改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已经废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文。即便“可以执行”,强制挖开坟墓、现场焚尸的做法也是被严令禁止的。

中国传统文化讲究的是“死者为大”,即便有人违规土葬,是否也应以劝导为主?掘墓焚尸依的又是哪一种规定?

泾县民政局作为政府部门,对法规的解释却存在如此大的漏洞,是真的不懂法,还是心中压根就“无法”,不得而知。但无论何种情况,一句“按相关规定进行”的解释都让生者无法接受。

有法必依,政府部门更应以身作则,百姓才心服口服。何况是涉及民众情感之事,身为公务人员更应对自己的言行再三斟酌、思虑周全。简单粗暴的强制执法只会引发民众更大的抵触情绪,若心中毫无法纪观念,肆意践踏法律,也只会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不禁要问,若此事发生这些执法人员自己的身上,又作当何感想?那么,请设身处地为死者家属想一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