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坟还田”还需配套工作先行
www.fjnet.cn 2012-05-08 07:23 余明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数日来,加V的微博用户“政协河南省常委”赵克罗,在新浪微博发布数十条言论,质疑南阳市正进行的平坟运动,引发广泛关注。据官方消息,该市准备在年底前,平整区域内的绝大多数坟头。(南方都市报5月7日) 作为破除农村殡葬陋习的重要举措,对偷埋乱葬、大量占用耕地、公益性殡葬配套服务建设滞后、相关管理和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南阳此次的“刨坟还田”行动,其出发点和初衷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而事实上,这样的政策并非南阳首创,全国其它地方此前已有不少先例。但南阳此次行动之所以引起质疑和争论,这与其说是由于政策本身令人关注,毋宁说是政策能否有效执行、顺利执行和公平执行更令人期待和担忧。它提醒我们,要把“刨坟还田”工作做顺、做好,一些前提性工作还是要扎实先行。 首先是加强宣传引导。任何一个习俗都有一个兴起和演变的过程,不应变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土葬也是如此。因此,牵扯千家万户的“刨坟还田”,南阳不论是从5月10日开始禁止土葬,还是对之前的土葬坟墓进行清理平填,要想有序推进,最重要的莫过于思想工作先行。而且这样的群众思想工作,除常规的电视、报纸等喇叭式宣传外,更有效的办法是要进村入户,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与讲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一时思想绕不过湾的,切不可简单鲁莽行事,以免激化矛盾,引起社会不安。 其次要搞好公墓尤其是农村公益性公墓配套建设。我国推行殡葬改革20多年来,包括南阳在内的全国广大农村地区,之所以还出现为数众多且占用大量耕地的零星土葬墓地,根本原因还在于公用(公益)墓地尤其是农村,要么根本没有,要么建设严重不足,要么配套设施严重缺乏或滞后,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我国殡葬管理办法规定:“殡葬管理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通过这么多年的殡改工作,火葬等工作已逐步深入人心,相当一部分群众是愿意火化和公墓埋葬的,奈何公墓建设的严重滞后,再加上现有公墓价格昂贵,客观上、实质上阻碍了殡葬改革前进的步伐。 再次,制定和明细配套政策。理论上讲,“刨坟还田”是一个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好事,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可否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此要有一个配套、明晰、明细的拆除方案。比如,关于文化名人等确需特许保留墓地,要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以免被人为异化利用;针对“选择性平坟” 是“恶劣无耻行为”的质疑,就要明确官民平等,不得有例外情形,而且还要公示,并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措施等,增加政策执行透明性和公平性。而政策的有效推行,最好明确各级领导等公职人员及家属要带头“刨坟还田”。毕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领导制定的政策,自己带头执行,理所应当。 有人算过一笔账,倘若以4㎡一个墓地为标准,对2008年死亡的935万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数据)如果全部实行土葬,而且全部占用耕地,一年就要占用耕地56100亩,那么几年、十几年、几十年之后,这将是一个更庞大的数字。对于本来就耕地稀少的国人来说,这无异于“死人跟活人抢地”,严重影响我国耕地红线安全保障,进而威胁我国的粮食生产安全。因此,南阳此次“刨坟还田”,政策优越可行。如果,一些配套的先决工作及政策配套好、落实好、落实到位,无疑是对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一大推进和贡献,更是荫庇南阳人民的功德之举。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4-06]土葬不立碑,用GPS定位
- [ 04-06]不妨将“公墓”纳入城市绿地规划
- [ 04-02]公墓收费应有合理定价机制
- [ 04-02]到期公墓的制度空白亟待填补
- [ 12-20]“宠物公墓”还是不建为好
- [ 04-20]主管者经营“黑公墓”是监守自盗
- [ 02-25]“县团级”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