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 历史而言,作为民主形式的信访制度,既是行政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也是行政部门纾解民怨、沟通民意的重要窗口。尤其是面对一些情况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信访制度有着效率层面的针对性与稳妥性,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法定形式。 当然,随着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加快,过分倚重信访、“信访不信法”等乱象,确实也到了亟待转身的时刻:一是利益多元,公民维权意识与利益诉求也在变化;二是少数地方部门急功近利,在信访上乱下工夫;三是错误理解“维稳”大局,被“闹访”等现象牵着鼻子走,戕害司法权威与公信。 尤其是“越级上访”,如果不能有效疏导,不仅虚掷行政资源,而且紊乱正义秩序。早在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就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的相关规定。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李皋表示,一段时间以来采取的“按照各地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数量进行排名通报”的做法“存在一些弊端,社会上反映比较多”。 好在改革已在悄然进行。2013年,中国信访制度进行重大变革,即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2014年2月,中央要求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增强办理透明度。近日印发的“意见”,传递出明确的信访制度改革信号。用专家的话说,“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其价值解读就是“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去年1至10月份,全国信访形势总体平稳,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1%,并呈现出“信升访降”的良好趋势。 信访改革的路径,是程序化与法制化。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首先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其次是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此基础上,依法信访、有序信访,真正让信访制度成为新时期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在法治中国的取向上捍卫公民权益、稳固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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