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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缘何成企业“文化”

2014-04-21 09:37  邵俊国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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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加班时间190个小时,中餐和晚饭时间平均不超过15分钟。在连续一年的持续高强度加班后,33岁的冲模设计工程师刘先军猝死在东莞市长安镇的一个出租屋内,令人唏嘘不已。而在制造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超时加班现象相当普遍,一些企业甚至以“加班文化”为企业文化,要求员工“爱岗敬业”。(4月20日《南方都市报》)

不难看出,“加班文化”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然而,这种风气竟然能堂而皇之地成为企业文化,而且有愈加蔓延之势,的确值得深思。应当说,“加班文化”横空出世,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职场人士的意愿,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受伤,同时也是对生命的漠视。

“加班文化”的背后,有着深厚的社会土壤。据调查,近6成加班族反映自己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压力”、“熬夜”、“亚健康”、“过劳死”等词汇逐渐成为他们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但尽管如此,面对难以排遣的就业和生活压力,多数受访者仍表示不得不延续“被自愿加班”的生活。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但近年来频频发生专业技术人才“过劳死”的事件,对所在企业,乃至整个社会都是一种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加班文化”作为企业文化极不妥当,在这种氛围下,《劳动法》被束之高阁,员工的生命被漠视,合法权益被践踏,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实际上,“加班文化”是一种畸形的、不健康的企业文化。对此,有关部门不可等闲视之,而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干预和矫正。一方面,应当深入企业,做好调研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就重罚严治;另一方面,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倾听来自职场人士的声音,切实为其解决问题。唯有如此,才能遏制和消除所谓的“加班文化”,营造轻松和谐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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