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论员 马若虎 河南高考替考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根据警方查实,在考后向家长及枪手表示指纹验证不通过也没事的那位神秘人物,为一名主监考老师。 指纹验证,用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比对,即使运用最严格的手段,也难以杜绝高考舞弊现象。什么原因?倘若一些老师忘记了什么是为人师表,丢失了道德底线,那么再严格的的制度也会“百密一疏”。 师表者,榜样、表率也。涉案老师的做法,显然不配成为榜样。据报道,组织“枪手”的人自称是李老师,他将替考“明码标价”:考上二本两万,一本三万,重点一本5万,如果考上了全国名校,酬劳还可以商量。利欲让价值观扭曲,让行为偏颇。试问,用金钱衡量,怎么保证高考的公平公正?不管这位李老师是不是来自学校,以“老师”自居,都不应玷污老师为人师表的形象,否则将带来不良的社会风气,甚至有将学生引入歧途之嫌。 监考老师同样因为金钱让道德沦陷,“枪手”组织者称,“主监考就是领导,把领导搞定,用钱塞就是给到位。剩下的,由领导搞定监考老师,比方说给监考老师两千、三千的。”监考老师的职责就是维护考场秩序,因为私利而与一些人沆瀣一气,侵蚀大多数考生的利益,则担不起老师的称号。考后,还大言不惭地表示指纹验证不通过也没事,这是带头向制度的公允发起挑战。利益驱动下的无耻行径暴露着其丑恶嘴脸,如果非要说自己“为人师表”,那么不过是一种亵渎罢了。 目前,两县替考考生所在考场的35名监考老师,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 我们希望调查能够真实,结果尽显公道。对那些不称职的老师依法进行严惩,是对“为人师表”的捍卫。老师,在做任何事之前,请先扪心自问,这就是你的“为人师表”? |
相关阅读:
- [ 06-19]不能忽视大学生当“枪手”的现实基础
- [ 06-10]治“枪手”需拔出萝卜带出泥
- [ 06-09]大学生“枪手”给准大学生警示
- [ 02-27]百度成小学生“枪手”,谁该反思?
- [ 12-21]年终总结不应成为网络枪手的“财神爷”
- [ 08-30]谁为体检“枪手”创造商机
- [ 06-16]阅卷枪手之恶不逊高考舞弊
- [ 03-11]“体检枪手”折射三大社会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