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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遭律师吐槽:电视剧要当科教片看?

2014-08-26 17:29:46 陈怀瑜 张翼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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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友“律师张倩雯”在微博上发帖,称《离婚律师》剧情不符合法律规范,误导了观众,苦了真律师。当事人在离婚咨询中向她提出“完全不可能做到的要求”,比如有人要求她像剧中女主角罗骊那样,私自入室取证等。(8月26日东南网)

《离婚律师》别苦了律师又误人子弟

电视剧中这些“穿帮”之处,从法律人士的专业角度来看,的确存在一定的瑕疵。编剧大可不必以一句“电视剧制作的精确度,主要取决于制片方,我只是编剧而已”来搪塞——失误即是失误,下次改正就是了。认个错,不会这么难吧?

我们反倒应对泉州网友“律师张倩雯”这种较真的精神点个赞。要知道,电视剧等艺术作品,其不仅仅单纯具有娱乐性。所有艺术作品面向公众时,它都会具有一定的社会教化功能,其对观众的影响,是在潜移默化中所产生。或许编剧觉得生活中的真律师太过较真:那不过是一个艺术化的“律师”而已,人们大可不必小题大做。其实不然,有人看了《离婚律师》后,也要求真律师像剧中一样闯入私宅取证,由此亦能看出艺术作品对现实中人的巨大影响力。

影视剧中所表现的“艺术真实”,会反过来影响着观众的认知、感觉,并有可能使其按图索骥,将艺术作品中所感受到的影响,用来指导自己的现实生活。如果艺术作品存在常识性错误,就会误导人们的现实生活,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这就要求艺术品的创造者们,平时就应广学博览和深入实践。丰富的知识和深入生活,是提升艺术品味与档次的前提,是避免艺术作品中出现常识性或专业知识性错误的有效途径。同时,文艺工作者在创作艺术作品时,也应多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如像《离婚律师》等有涉法律专业的艺术作品,在上映前,可交由法律专家把关。当有瑕疵出现时,更应谦虚地听取批评者的意见。(陈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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