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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老人的简易房 公权滥用何时休

2014-09-22 17:37:44 路可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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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昨日,连江县敖江镇白沙村的村民刘依伯拨打95060反映,9月17日上午,敖江镇镇长带人强行将他家的简易房和鸡鸭棚拆除,拆房过程中,他的老伴被强制拽到屋外,当场昏迷,被急送医院抢救。(9月22日的《海峡都市报》)

老人的简易房和鸡鸭棚是建在自留地上,且建了20多年,受法律保护。而今,即使为公益事业要拆除,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补偿后再征用。现实是,老人没有在签拆迁协议上签字,也没有领到拆迁补偿款,镇政府领导直接带人来强拆,明显违法。其背后足见镇政府领导的法律意识何等淡薄,其民生理念、群众观念稀缺,不得不令人深思。

首先,从法律来看,强拆简易房,属于侵权行为。除《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外,《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显然,强拆简易房,侵犯了老人的合法财产权,违法。即使是为了修路这项公共利益,也只能对房屋所占地进行依法征收,而不是拆迁,更不是强拆。

其次,从行为来看,一帮人把老人硬生生地拽出去,导致老人晕倒而进医院的急诊室,这违背了老人的意愿,侮辱了老人的人格尊严,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利,甚至还是在非法拘禁老人,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宪法》。况且,从财产的所有权角度来看,个人房屋在主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强拆,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也涉嫌违法。

回顾近几年来的强拆行为,几乎每次都有其理由。如昆明市的“成了危房”、淮安市的“拆错了”、新郑市的“漫天要价”等。民房被强拆之所以屡禁不止,且理由坚挺,说穿了,关键是对强拆者问责得少,导致公权滥用,官员为所欲为,从而怂恿了强拆行为的泛滥。殊不知,强拆泛滥,既威胁公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也败坏了政府公信力,更亵渎了法律的威严,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说明财产权重要与神圣的名言告诉我们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公权与私权的界线是遵守“井水不犯河水”的原则。而今,该镇政府领导带头侵犯民权,只有启动问责机制,从严问责,才能让强拆违法者付出违法代价,长记性,避免重蹈覆辙。否则,问责时,“家长打孩子”,一边打,一边哄,没有威慑力,就难以从制度和法规上确立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和尊重民权的观念,更不可能避免其少犯错误、犯同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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