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南京虐童案”再起波澜。继孩子养母李女士被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昨天上午,“虐童案”的受害者男童小宝在亲生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交诉状,以一家三口的名义,状告第一个在微博上曝光“虐童案”的网民徐某,指控其侵犯小宝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要求被告道歉,并赔偿20万元。 曝光恶行的发帖者被受害者一家告上法庭,要求道歉和赔偿,颇有“做好事没有好报”的味道。 但从网络曝光的“副作用”来说,被虐儿童小宝从此走进了社会聚焦的视野,打破了以往的生活、学习秩序,不但可能引起世俗偏见的“养子”身份被曝光,被贴上“被虐儿童”的标签,给世人留下“爱说谎、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印象,还从南京“妈妈”身边回到了乡下老家,无法继续在南京上学。由此,小宝及其亲生父母状告发帖人侵权,似乎也情有可原。 我们不必指责小宝及其亲生父母的“不识好歹”“恩将仇报”。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其应有的权利。而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如何应对情与法的剧烈碰撞,如何做出理性的考量和公正的裁断,纾解公众心中的困惑,这些都是对法院的挑战和考验。 在对“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进行刑拘,直至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审理的过程中,就曾有媒体报道过,小宝其实没有因“虐童”而产生心理阴影,反而天天想着养母,仍然希望回到“妈妈”身边,其亲生父母也早已谅解养母并希望继续由其收养小宝。这些情与法的冲突,将司法机关放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如何融情于法,法益权衡成为焦点所在。 考虑到案件背景,小宝及其亲生父母在法院审理的关键时节,起诉“虐童案”曝光者侵权,或者被认为是在给司法“施压”。但换个角度看,对他们而言,曝光“虐童案”并非如其所愿,他们认为曝光给孩子带来的伤害超过“虐童”本身。 “虐童案”里情与法的冲突,也应当引起司法机关和公众的思考,不能仅仅为了满足法律文本上的正义和公众快意恩仇的“义愤”,忽略了当事人真正需要救济的权利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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