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回眸
2018-01-17 11:22:40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义务教育工作情况专题询问。(王兴平 摄)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消防工作进行调研。(丁哲 摄) 助推发展有力 服务民生有为 ——2017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回眸 编者按: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突出民生立好法,注重实效强监督,畅通渠道发挥代表作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出,为谱写三明发展新篇章作出了积极贡献。 立良法谋善治 去年10月1日,《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它的出台为万寿岩披上了一件法的“外衣”,使保护工作显得更加“名正言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2015年7月取得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立法之路上不断摸索前行,先后制定颁布了3部地方性法规。今年来,《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完成一审,这些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治理注入“活水”,为谱写新时代三明发展新篇章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2017年4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部规划设定了未来5年的立法目标,共安排10件法规项目,其中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7件,环境保护2件,历史文化保护1件。“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规划坚持从人民的利益诉求出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治理、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征集,最终列入立法规划。在未来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一年一部半”的工作节奏,确保这些法律法规逐一落地实施。 立法规划出台半年后,《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就出炉了。作为地方立法的“小学生”,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这张“白纸”的各个领域上下求索,力求做到立得准、行得稳。《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制定出台,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摸着石头过河”是立法人员最切身的感受。他们注重学习,先后赴泉州、洛阳和杭州学习遗址保护工作模式和立法经验;注重采纳,通过公告、发函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机关单位、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意见,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3场专家论证会,共收到意见建议147条,采纳80余条;注重实践,多次到遗址所在地调研,听取遗址所在镇、村委会的意见建议,了解遗址实际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几个月后,这部条例就与市民见面了,它成为万寿岩保护的“法律靠山”,也开辟了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的先河。无独有偶。作为环境保护的“第一法”,《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也在稳步推进中,目前一审已通过,从调研、起草、修改、提升,市人大坚持全程参与的原则,一步一个脚印力促这部条例早日颁布实施。 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为了防止出现立法与执法“两张皮”,避免法规陷入“一立了之”的厄运,市人大常委会采取法规颁布和交付实施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为普法“扶上马”,为执法“送一程”。在宣讲中普法,每当法规颁布之后,市人大常委会都通过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及时宣讲,使法规的立法宗旨、理念和基本内容得到宣传普及,为法规全面准确实施创造条件。《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于2017年9月29日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即于2017年10月11日在万寿岩遗址所在地三元区岩前镇现场召开《条例》宣传实施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亲自参加并作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在执法中监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对法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视察,推动法规落地实施见效,确保地方立法能够立一件、行一件。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