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说,李宗瑞偷拍性爱画面,供己留存,就可预见画面有外流风险,且他又否认乘机及强制性交,因改判最高执行刑30年。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认定李宗瑞对20名女子犯案,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强制性交、乘机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合计判刑79年7月,但依法执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恐吓罪部分无罪,另判他须赔偿17名女子共2745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可上诉。
相较于一审依9个乘机性交罪,判李宗瑞18年6月徒刑;15个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徒刑;恐吓判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吓部分可易科罚金,另赔偿12名女子共1435万元,二审今天判刑,在刑责及赔偿都加倍。
高院指出,李宗瑞对部分被害人犯乘机性交或强制性交时,再加以偷拍(涉犯妨害秘密),性交与偷拍间有时间重迭关系,应属一行为侵害数法益,应从一较重的乘机性交或强制性交罪处断,原审予以分论并罚不当。
高院指出,被害人中,有两女曾是李宗瑞女友、两女是前女友的姐姐、两女是好友、11女是普通朋友,还有被害人是刚认识的;李宗瑞不顾友谊并违背信任,乘女方精神不济、不知抗拒而性交,使被害人心灵受创。
高院说,多名被害人于侦、审过程中激动落泪,愤恨不平,多名被害人担心害怕,夜不成眠,另对被害人乘机性交偷拍,又再拿手机拍性爱过程后隔天,将手机影片传送给女方,行为胆大妄为,心态可议。
高院表示,李宗瑞偷拍性爱画面目的在于“供己留存纪念”,严重侵害被害人隐私权,他在偷拍时,理当可预见窃录档案有外流的风险,现今网络发达的时代,档案传输快速,这些档案因涉及性行为,容易引人一窥究竟,一经外流,将快速散布而无法遏止,会造成被害人心理无法抹灭的伤害,影响被害人一生。
高院说,李宗瑞恣意窃录,虽无证据证实档案是李所外流,“然若非其窃录,岂有档案可外流?”此部分犯罪的罪责非轻。
高院指出,妨害秘密20次部分,除15次被乘机、强制性交罪吸收,另5次论罪,李宗瑞坦承犯行,至今分别以20万元与两名被害人和解。
高院审酌李宗瑞对乘机性交、强制性交部分均未与被害人和解的犯后态度,且至今否认犯行,辩称是合意性交,再考虑李宗瑞大学毕业,有正当职业,时常在夜店寻欢作乐(此有Spark夜店订位数据左证),沉迷于声色场所之中,曾至宗教团体当义工,至大陆地区、海外赈灾,捐助慈善机构等情形,均做为量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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