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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富少李宗瑞被重判被害人律师:迟来的正义

中新网9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一审遭判18年,二审今天改判30年。被害人律师赖芳玉表示肯定,认为是公理的彰显,也是迟来的正义。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认定李宗瑞对20名女子犯案,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强制性交、乘机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应执行79年7月,但依法执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恐吓罪部分无罪,另判他须赔偿17名女子共新台币2745万元。全案可上诉。

被害人律师赖芳玉指出,李宗瑞犯后一直辩称这是夜店的“捡尸文化”,但二审重新检视李宗瑞的犯行后,予以重判,将可改变像李宗瑞这种人的错误价值观念,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判决结果。

赖芳玉说,李宗瑞屡次切割犯行,饰词狡辩,一审却采信李的说词,予以轻判,这对于许多因酒醉在不知情、无法反抗下被性侵的被害人是二度伤害。

赖芳玉指出,二审审理期间,重新检视偷拍光盘内容,并审酌被害人证词,将原审无罪部分改判有罪,是公理的彰显,对被害人来说,也是迟来的正义。

“淫魔”李宗瑞称一夜情是夜店文化二审遭重判

中新网9月2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一审遭判22年4个月,今天上午高等法院二审宣判79年7个月,合并执行30年,全案可上诉。

2012年8月,平面媒体踢爆“富少淫魔”李宗瑞涉嫌下药迷奸多名女子,不雅照和影片还因此外流,当时连演艺圈女星也被传出是受害者,一度让被点名的女星人人自危,跳出自清。李宗瑞一审判刑遭22年4个月徒刑,案件上诉至二审,高等法院2日上午宣判,依乘机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等,判处79年7月徒刑,合并执行30年,全案可上诉。

李宗瑞被指控偷拍、迷奸多名女子,台北地院一审宣判,分别依乘机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计22年4月徒刑的刑期,并需赔偿12名被害人共1425万元(新台币,下同)。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诉,之后又增加2名女子出面指控,但李宗瑞只承认有偷拍,否认性侵,只愿赔偿被害人每人20万元。

李宗瑞自从前年8月被爆出涉嫌下药迷奸,一度盛传超过60名女子遇害,检警调查之后,确认有14名女子出面指控。他在前年8月底向北检投案后,即遭羁押至今,李宗瑞数度提出抗告希望能够交保。但“最高法院”认为李宗瑞若交保恐有再犯之虞,且有弃保潜逃的可能性,认为有羁押必要再裁定延押。

李宗瑞案件上诉高院,一审时法官认定有其中14名女子身份不详、且无到庭指控,该部分判决无罪;但今年初其中2女出面指控,指称也遭李宗瑞下药迷奸,经由友人告知她们也成了李宗瑞性爱光盘的女主角,因此决定出面提告乘机性交和偷拍;但因这2女的起诉期已过,因此依妨害秘密起诉;另1女受害女子则是妨害秘密罪超过半年追溯期,将依乘机性交罪起诉李宗瑞。

由于李宗瑞落网时一度辩称,这是“台湾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对于犯行毫无悔意,甚至还将偷拍内容视为战利品,其心态可议且恶行重大,二审因此重判。

富少李宗瑞被重判30年当庭聆判表情落寞(图)

中新网9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他应执行79年7月,但执行上限只能30年,另须赔偿17女共2745万元(新台币,下同)。

高院今天认定李宗瑞对20名女子犯案,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强制性交、乘机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应执行79年7月,但依法执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恐吓罪部分无罪,另判他须赔偿17名女子共2745万元。全案可上诉。

李宗瑞当庭聆判,得知判刑比一审重,表情落寞;李的委任律师指出,李宗瑞父母得知二审判决结果感到意外又错愕,且难以接受,后续将向法院声请具保停押,目前李已经遭押约2年,二审审理期间也五度遭延押,本案拟上诉。

李宗瑞委任律师表示,李宗瑞在二审审理期间对偷拍影片中女子部分,都承认并感到很后悔,但是这些影片因为其他有心人士散布,导致情况失控,最后都将责作归咎给他,他有感到不满;此外,他对男女交往的分际及偷拍部分,深感抱歉。

律师说,李宗瑞曾当庭表示,对影片中女子们道歉,但法院开庭期间,她们是被隔离,所以没有机会面对面道歉,也愿意赔偿每名女子各20万元换取和解,但是仍有人表态不愿意和解而破局。

律师说,依二审判决,与一审认定相同,李宗瑞并无下药性侵,李宗瑞共计对16名女子犯下强制性交及乘机性交等罪,大部分是乘机性交,二审依犯行各别判的刑度比一审高,且妨害秘密部分都判8月至10月,也不能易科罚金,导致最后加总刑度全面提高。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性侵偷拍,遭检方起诉,具体求刑30年;台北地院一审依9个乘机性交罪,判他18年6月徒刑;15个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徒刑;恐吓判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吓部分可易科罚金,另赔偿12名被害人一共1435万元。

台富少李宗瑞被重判法院:被害人多次激动落泪

中新网9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说,李宗瑞偷拍性爱画面,供己留存,就可预见画面有外流风险,且他又否认乘机及强制性交,因改判最高执行刑30年。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认定李宗瑞对20名女子犯案,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强制性交、乘机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合计判刑79年7月,但依法执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恐吓罪部分无罪,另判他须赔偿17名女子共2745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可上诉。

相较于一审依9个乘机性交罪,判李宗瑞18年6月徒刑;15个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徒刑;恐吓判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吓部分可易科罚金,另赔偿12名女子共1435万元,二审今天判刑,在刑责及赔偿都加倍。

高院指出,李宗瑞对部分被害人犯乘机性交或强制性交时,再加以偷拍(涉犯妨害秘密),性交与偷拍间有时间重迭关系,应属一行为侵害数法益,应从一较重的乘机性交或强制性交罪处断,原审予以分论并罚不当。

高院指出,被害人中,有两女曾是李宗瑞女友、两女是前女友的姐姐、两女是好友、11女是普通朋友,还有被害人是刚认识的;李宗瑞不顾友谊并违背信任,乘女方精神不济、不知抗拒而性交,使被害人心灵受创。

高院说,多名被害人于侦、审过程中激动落泪,愤恨不平,多名被害人担心害怕,夜不成眠,另对被害人乘机性交偷拍,又再拿手机拍性爱过程后隔天,将手机影片传送给女方,行为胆大妄为,心态可议。

高院表示,李宗瑞偷拍性爱画面目的在于“供己留存纪念”,严重侵害被害人隐私权,他在偷拍时,理当可预见窃录档案有外流的风险,现今网络发达的时代,档案传输快速,这些档案因涉及性行为,容易引人一窥究竟,一经外流,将快速散布而无法遏止,会造成被害人心理无法抹灭的伤害,影响被害人一生。

高院说,李宗瑞恣意窃录,虽无证据证实档案是李所外流,“然若非其窃录,岂有档案可外流?”此部分犯罪的罪责非轻。

高院指出,妨害秘密20次部分,除15次被乘机、强制性交罪吸收,另5次论罪,李宗瑞坦承犯行,至今分别以20万元与两名被害人和解。

高院审酌李宗瑞对乘机性交、强制性交部分均未与被害人和解的犯后态度,且至今否认犯行,辩称是合意性交,再考虑李宗瑞大学毕业,有正当职业,时常在夜店寻欢作乐(此有Spark夜店订位数据左证),沉迷于声色场所之中,曾至宗教团体当义工,至大陆地区、海外赈灾,捐助慈善机构等情形,均做为量刑考虑。

台湾富少李宗瑞二审被重判79年7月暴瘦10公斤

中新网9月2日电据台湾TVBS新闻台报道,喧腾一时的富少李宗瑞性侵案,台湾高院二审宣判罪行加重,重判79年7个月,由于有期徒刑最高只能关30年,合议庭宣告李宗瑞应合并执行30年,还得赔偿27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律师称李宗瑞瘦了10公斤。

据报道,2012年爆发不雅照风波,前元大金控董事李岳苍的儿子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模特儿和女艺人,一审遭判22年4个月,但高院把原审判决撤销还加重,性侵和偷拍一共20个罪名,合并判刑79年7个月,由于有期徒刑最高只能关30年,合议庭宣告李宗瑞应合并执行30年,还得赔偿2700多万元。

一身黑,踏进法院听宣判,落网被关到现在已经2年,李宗瑞头发整齐气色不错,律师说他瘦了10公斤,涉嫌性侵偷拍,一审李宗瑞被判22年4个月,已经不算轻,这回高院法官把原审判决全部撤销还加重刑责,二审李宗瑞被重判79年7个月。

刑度之重,李宗瑞和律师团听了非常错愕,因为一罪一罚,20名被害人提告,法官认为,李宗瑞涉犯15个乘机性交罪,都是4到5年,5个偷拍罪,平均8-10月,累犯加重,合并加总79年7个月,不过最高也只能关30年。

李宗瑞委任律师邹志鸿:“有心人士恶意的散布,导致整个情况失控,然后把很多的过咎,都归责到李宗瑞本人,这部分他是感到特别不满意。”

难以接受二审结果,李宗瑞律师强调还会继续上诉,除了牢狱刑责,他还得赔偿被害女子,一审已经判赔1425万,二审法官还追加1310万,赔偿金高达2700多万,2012年爆发不雅照风波,李宗瑞一度潜逃遭通缉才投案,收押到现在,二审判决出炉,罪刑变重,恐怕也交保无望。

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事件簿

中新网9月2日电 喧腾一时的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一审遭判22年4个月,今天上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79年7个月,合并执行30年,全案可上诉。

台湾《联合报》今天刊出李宗瑞偷拍性侵案事件簿:

2012.7 一对姐妹控李宗瑞性侵,检方声押,台北地院裁定免保释放。

2012.8.1 李宗瑞藏中部友人处,检方传讯无着,发布通缉。

2012.8.13 偷拍画面外流,爆出多位女艺人受害。李父李岳苍辞元大金控、元大宝来证券董事。

2012.8.23 李逃亡23天后投案,次日羁押。

2012.8.26 网络爆出27.5G的李宗瑞偷拍影片。

2012.11.6 检方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认定李性侵30女,求刑30年。

2012.12.10 李旧识陈美兰依藏匿犯人罪判刑6月。

2013.9.3 一审宣判,台北地院认定无下药性侵证据,性侵女子数为9名,依较轻的乘机性交罪判刑18年6月,偷拍性侵过程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恐吓一名女子,拘役40天。

2014.9.2 二审宣判,依乘机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79年7月,由于有期徒刑最高上限30年,合议庭宣告他应合并执行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