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
我省出台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本刊讯 2月10日,省文明委正式制定印发《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明确了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确定人员程序和帮扶方式。我省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正式出台兼有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省份。
办法涵盖了政治待遇、福利待遇、资金扶持、就业就学扶持等方面的内容,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办法规定,帮扶礼遇对象为该省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省级道德模范和美德少年(美德少年帮扶礼遇至18周岁)(以下简称道德模范),对其中生活困难者给予重点帮扶。
帮扶方式分九大类:一次性补助资金帮扶;就学困难帮扶,对道德模范及其子女属于在校生的,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高中阶段助学金补助;养老医疗保险帮扶,按规定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由其所在县(市、区)政府为符合条件参保缴费困难的道德模范补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最低生活保障帮扶,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优先办理且在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待遇中给予照顾;志愿服务帮扶,对生活困难或无法自理的,协调志愿者组织为其提供每周至少两次服务;就业创业帮扶,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银行、工青妇等部门团体对有能力且尚未就业的道德模范给予就业、创业支持;社会组织帮扶和模范相互帮扶;在福建省志愿服务基金会下设“关爱道德模范基金”,通过基金会注入、社会捐助等方式,对生活困难的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
礼遇方面,包括节日走访慰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参观游览、医疗保健、享受劳模待遇、营造社会氛围等七大类,享受优先保障和相应待遇。其中,全国道德模范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成为办法新亮点。
办法还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同时,参照制定本地本部门道德模范帮扶和礼遇办法,营造人人学习、关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建立常态化帮扶礼遇长效机制。
目前我省共有全国道德模范12人、省级道德模范69人、省级美德少年27人。 (供稿:综合处 编辑:游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