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楼市上演36计 频踩"雷区"为"越狱"国五条新规
暗度陈仓 双重合约 延迟备案 成语解释:“暗度陈仓”比喻正面迷惑敌人,而在暗中活动,令敌人难以防备。 案例:上周,市民陈女士接到集美一楼盘销售人员的电话,向她推介集美一“××公园”,单价13000元/平方米起。陈女士告知对方,自己在厦门已经有了两套住房,按照厦门版国五条规定,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经不具备在厦购房资格,买不了了。可没想到对方还是不死心,一口咬定她还可以买。 售楼人员告诉陈女士,她可以先向开发商交20万元订金,然后转手卖掉其中的一套房子,前后过程三个月足够了。重新取得购房资格后,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合同,再去房产部门办理备案。 昨天,导报记者也从该楼盘的销售人员处了解到,确实可以如此操作。“开发商与购房者先私下签订合约,让购房者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房款付给开发商,开发商也认定该房产已经售出,只是暂时不备案、过户,而等到购房者具备购房资格或交完一年的医社保再完成手续。” 部门声音:厦门国土房产局人士指出,房企的这种做法存在双重违规行为。首先具有捂盘嫌疑,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这套房产事实上已经售出,而由于没有办理备案,在网上房地产仍显示该房源并未售出,处于可售状态。厦门国五条细则明确指出,通过捂盘惜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应视情约谈、限期整改,直至暂停网上签约备案。 另外,“与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合同”,存在规避限购措施的违规行为。依据厦门版国五条细则,对存在此类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在网上签约资格、土地竞买、贷款融资、企业资质等方面依法给予处罚和限制。 “如发现房地产企业有此类违规做法,可向我局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国土房产局人士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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