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二手房交易陷阱不少 管理部门提醒购房者注意防范

xm.fjsen.com 2013-10-07 08:1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位市民在中介机构的房源信息栏前驻足观望(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东南网10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文 张向阳/图)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若合同中出现“买方可指定第三人办理产权”、“以公证形式办理过户”等条款,应特别注意防范房屋被投机炒房客低价收购。

近期厦门二手房交易比较活跃,为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房产纠纷,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发布“购房提示”,提醒客户特别防范交易中的陷阱。

陷阱1 用过期房源“钓你上钩”

对策:交易前核实房源是否属实

在8月对厦门中介行业统一大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中介门店橱窗上发布的房源信息、媒体上发布的房源广告,大部分为业主口头委托,未经书面授权。有的房源广告为房屋已出售的过时信息。在检查门店中,有客户反映,网站上发布的房源信息存在不少利用虚假房源钓客的现象。

从检查的情况看,只有少数几家公司要求业务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有业主的书面委托或业主在房源登记卡上签字确认。对此,房产部门提醒,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为您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时,可要求机构出示《厦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求服务人员出示工作牌及经纪人证书,选择持证经纪人为您服务。不要委托经营证照不全、没有在市国土房产局备案的机构及无证人员。

在正式签署合同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房产信息。买方除需核实房屋是否抵押、查封,是否可上市交易等情况外,还应核实卖方身份。如遇到卖方因某些原因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理,则代理人必须具有卖方的委托代理书(经公证)。同时,卖方也应注意,买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