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厦门去年消费投诉呈五大热点 卖车搭售保险成“潜规则”

2014-03-03 10:1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去年消费投诉五大热点

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装修材料以次充好,酒店服务暗设潜在陷阱……在过去的一年里,种种消费问题,让消费者依旧难以淡定消费。记者昨日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2013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各类投诉5069件,解决4404件。昨日,市消委会对去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进行了盘点,并梳理出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消费警示授权本报独家予以发布。

热点1

汽车及零部件投诉

主要问题:合同纠纷、强行搭售保险

汽车消费纠纷成为去年突出的热点问题。据统计,去年,厦门各级消保委共受理家用汽车类产品投诉514件。主要问题有:合同纠纷,包括未按约定交车、二手车合同纠纷等;质量问题投诉,包括汽车零部件、制动系统故障等;强行搭售保险成汽车消费“潜规则”,是投诉新焦点。如消费者黄先生于去年8月24日向厦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1辆轿车,价格为71900元,当时合同并无约定按揭购车需要缴纳1500元手续费才能提车,黄先生认为不合理,与商家协商未果,向海沧区消保委进行投诉。海沧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于去年9月16日通过电话调解,黄先生表示其已决定付全款(不存在手续费),商家也表示不会再收相关费用。

热点 2

航空公司特价票纠纷

主要问题:退票费用差别大

去年,消费者反映航空公司的关于特价票的纠纷投诉增多。“因为不同航空公司规定的特价票退票费用相差很大,消费者产生很多疑问。”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说。法律上对特价票的退票费用收取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也使得航空公司特价票纠纷难以处理。

去年2月28日,熊先生向消委会反映,其从某航空公司官网预订了3月9日三亚到杭州的特价机票,因小孩生病,他们计划取消行程。熊先生认为,他已提前10多天申请退票,并告知其因小孩生病不得不取消行程,希望航空公司给予人性化处理,但却被商家告知要扣取30%的退票费。

市消委会认为,根据规定,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医疗单位证明,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患病旅客,陪伴人员要求退票,按此规定办理。熊先生的情况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应予以全额退款。经调解,航空公司最终同意给予消费者全额退款。

热点 3

房屋装修相关投诉

主要问题:前期测量与实际不符

去年,厦门各级消保委受理房屋装修投诉的投诉量同比暴增200%。主要问题有:不按承诺履行装修售后服务、前期装修测量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偷工减料等。如:林先生于去年3月20日与厦门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总价52000元,已缴交15600元,林先生表示截至去年5月20日,施工工人只做了基础敲打工程、水电工程两项,且投诉方在验收时发现工人在施工时偷工减料,未按标准进行施工,且结算时施工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出入,导致工程费用被抬高,林先生多次联系商家上门整改处理,但商家一直拖延,林先生认为不合理,遂向湖里区消保委投诉。经多次电话协商,商家最终同意退款6000元。

热点 4

旅游住宿服务投诉

主要问题:住宿服务质价不符

去年,厦门各级消保委共受理住宿服务88起,比前年同期增长了一倍。消费者主要反映商家夸大宣传、住宿服务质价不符、未尽到告知义务乱收费用、延期交房等问题。如魏先生于2013年6月10日23:00入住厦门假日海湾快捷酒店(费用:138元/天),6月11日15:00退房时,商家告知超过14:00结算时间要收取1天半的费用,魏先生表示商家事先未告知、前台也未注明结算时间,认为极不合理,因此向海沧区消保委投诉。

热点5

计算机类产品投诉

主要问题:低端货卖高端价

去年,厦门各级消保委受理计算机类产品投诉113件,相比前年同期的74件增加了52.1%。受理的投诉件中出现商家“在配置上玩花样,低端货卖高端价”这一类型的问题。如林先生反映在厦门百脑汇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1台“宏基”P243便携式计算机,价格:3850元。当时销售单据上写明配置的CPU为1005,但商家并未明确告知1005实为赛扬处理器,林先生上网查询才得知,赛扬为最低配置。他认为商家是故意隐瞒,要求退货。在思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协调下,商家同意退款700元。

(本报记者 陈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