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孔庆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财政也将会给予相应的奖励。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出台了《关于对我市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大学生,每人每年可享受5000元奖励性补贴。 用人单位招人也将有奖励 昨日,厦门市财政局相关人士告诉导报记者,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是高校毕业生中就业最困难的群体。为了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厦门出台了这个《通知》。 《通知》中的援助对象是残疾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中,最为抢眼的是对用人单位的奖励。该人士说,对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大学生实施奖励,这是一项新增的补助政策。 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与援助对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最长期限为3年的奖励性补贴。“这每人每年5000元的补贴,是奖励给用人单位的,主要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大学生。”市财政局该人士说。 除此之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认定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每满一年,给予该毕业生1万元综合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 每年9月10日前申请补贴 申请奖励性补贴的用人单位,应先填写《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于每年的9月10日前携所需材料向援助对象户籍所在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资金。 申请综合补贴的援助对象,可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后满一年后的次月,携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各类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的援助对象,在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还要填写相应材料。然后,携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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