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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 厦门已由5年改为2年

2015-04-02 09:31:52白若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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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新政发布前已收件的,无法享受新政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徐于平)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3月31日起,个人转让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改为2年。此举被认为是政府一大“救市”之举,不少市民到地税窗口咨询新政。

昨日,厦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地税部门的所有受理窗口已全部按照新政来执行税收政策。“以前我们要见到文件才能正式实施新政,但是此次新政发布后,在财政部网站已同时对外公布,所以我们从3月3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目前,厦门地税的所有受理窗口都已接到执行新政的通知。”该工作人员说。

那么2年免征期限是怎么算的呢?厦门地税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时间缩短了,但计算方法并没有变。原先是以一手房购买的,现在交易按照房屋合同备案时间开始计算,到收件时间截止;如果房子原本就是二手房,继续交易则应按照房产证上的交易时间或契税缴纳时间开始计算。“市民朋友如在新政发布前已经交齐材料,二手房交易业务窗口已收件的,便没办法享受新政了。”厦门地税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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