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 漫画 杨靖)莲前某小区一业主,因不满保安的服务态度,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效,最终将该业主告上了法庭。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一纠纷,并对纠纷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了调解过程。 纠纷 2013年,胡远(化名)家住莲前某小区的五楼,因儿子结婚需要,又在同栋楼的三楼购买了房子。为了赶儿子的婚期,胡远的装修时间安排非常紧张。曾因为噪音以及土头垃圾,被其他业主投诉过,保安小李也曾经和他们就此问题发生过争吵。 一天早上8点左右,胡远的工人们又忙开了。没多久,胡远就接到工人的电话,说保安让他们停工。胡远赶紧赶回家,发现当天操作的项目并不会制造很大的噪音。当他了解到是保安小李让工人停工后,就与小李进行理论。小李言辞粗鲁,让胡远非常生气。他投诉至物业经理,物业经理并未对小李进行批评,“和稀泥的态度,让人很生气”。从那天开始,胡远就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方面催缴多次,胡远仍不肯缴纳。他表示,除非物业公司方面开除小李,并且进行书面道歉,否则他就不缴纳相关费用。物业方面表示,保安的态度仅代表他个人,物业公司不可能出书面道歉。胡远则认为,保安态度恶劣,公司就有责任进行书面道歉。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物业公司将胡远告上了法院,要求胡远赔偿拖欠的物业费6000多元,并缴纳相关滞纳金。 调解 法院方面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对调解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 对于胡远来说,他和保安发生口角,属于个人行为。如果让物业公司采用书面道歉方式,这种方式不妥。保安和物业公司的做法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建议给保安和物业公司一次机会。再者,胡远所拖欠的费用里不仅是包含给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还包含了公维金、公摊水电费等费用。不按时交纳公维金,某种程度也是对其他业主利益的损害。如果每个人都是不缴纳物业费,那么相应物业服务水平必定下降,将造成恶性循环。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应该加强对保安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在处理问题中,应该较为明确地解决问题,而不是模棱两可的态度,导致矛盾激化。 在法官和导报记者调解下,物业公司让保安人员当面向胡远道歉,并主动减免滞纳金。胡远也接受道歉,表示回去后立即补交相关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建议 物业服务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应该是一个合作的关系,物业公司是需要获利的,业主无理由拒交物业费,这可能影响物业服务的整体水平,如果不交费的业主越来越多,会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所以出现问题,双方还是要及时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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