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墨思)欠薪不给还要打人,包工头张某因错上加错被起诉。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这个嚣张的包工头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4岁的张某是厦门本地人,平时在建筑工地承包一些小工程。遭遇欠薪的田某系贵州籍务工人员,从去年年初起,田某就在张某承包的工程处打杂工,先后在集美灌口、岛内、海沧等多处工地从事挑砖头、搬水泥等零碎工作。 由于包工头张某未及时结算工钱,截至2014年10月,张某一共拖欠田某工钱7900元。后来,经田某多次催讨,张某给田某写下一张欠条,承认拖欠工钱的事实和金额,并承诺于去年年底前付清。 可是,田某等了两个多月,张某还是没有动静,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后来甚至拒接田某的电话。 2015年2月,田某和妻子王某心急如焚,合计一下,决定去张某家讨要工钱。刚好,碰上要出家门的张某,田某妻子就拦住张某的摩托车,不让张某出门,张某气急之下,打了田某妻子头部一拳,还踢了她一脚。 田某妻子被打后摔倒在地,当场受伤。经鉴定,田某妻子受外力致右小腿皮下出血,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眼看要不到工钱还被打了一顿,田某及其妻子不服,就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劳务费7900元及医疗费、误工费1700余元。 近日,集美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张某故意伤害王某,致其轻微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一审判决要求张某向田某支付欠薪7900元,还要向田某妻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1756.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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