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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煮饭被烧两告主人 法院判决:主人主责赔偿70%

2015-09-06 08:2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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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客人上门煮饭,没想到主人家中厨房液化气管漏气,结果火焰喷出,大火从脸上一直烧到身上,全身多处受伤。

客人煮饭被烧伤,主人要不要赔偿?为此,两位昔日的朋友几次闹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案。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被烧伤的客人说,事发当天她是义务帮主人煮饭遭遇不幸;但是,主人却说,对方只是借用自己家厨房。

意外 上门煮饭 被火烧伤

主人和客人,二人本是朋友;如今,却为此成了“仇人”。

林小姐说,一场意外烧伤让她留下终生遗憾。她回忆说,事发前日,她住在朋友吴先生家里,义务帮忙做家务。第二天早上7点20分许,她义务帮忙煮早饭。没想到,她刚打开煤气开关,液化气火焰突然喷出,导致她面部、双手、双腿和全身多处烧伤。

被烧伤之后,林小姐很快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她全身总的烧伤面积达到40%,全身25%重度烧伤并感染。

经鉴定,林小姐的伤情属于七级伤残,附加两处十级伤残。

索赔 受伤客人 两告主人

事后,林小姐才知道火灾的真正原因。原来,吴先生住处的厨房煤气灶胶管漏气,才会一开煤气开关,火焰突然喷出。

为此,林小姐于数年前首次起诉到思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第一次索赔,官司就历经两审。最终,经厦门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先生在已支付15万元赔偿的情况下,同意再赔85000元,而林小姐也同意放弃其他诉求。

首次赔偿之后,事情并未了结。近日,林小姐时隔数年之后,再次将吴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后续治疗费1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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