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拔罐被烧残 获赔32万元 “没有想到,一次拔罐,竟然让我落下伤残。”受害者黄先生起诉说,事发当天,他来到李老板经营的“保健推拿”店内拔罐,不料拔罐时被烧伤。 事故发生后,李老板赶紧将黄先生送往医院,被诊断为“火焰烧伤26%,深Ⅱ-Ⅲ度”。在黄先生住院治疗的31天里,李老板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共计5万多元。经鉴定,黄先生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附加一处九级伤残。据医生说,由于黄先生的颈部、面部等处均被烧伤,需要手术整形修复。 黄先生出院后,就向同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4万多元。最终,法院判决要求李老板赔偿黄先生经济损失312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共计327474元。 法官说法 无证拔罐,应该担责 法官说,李老板作为提供服务场所的经营人,依法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不受侵害。本案当中,李老板所经营的“保健推拿”提供的拔火罐等项目属于中医治疗项目,保健推拿等服务场所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该场所内从业医师等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但是,李老板未能提供其雇佣技师的执业医师许可证,也未能举证证明消费者对烧伤存有过错,因此,商家在服务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消费者受伤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买到查封房产 买家状告中介 购房者掏出巨额资金买二手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却一直无法过户。他到法院一问,才知道卖房人欠了很多钱,所以房子还没过户就被查封了。 陈先生是通过厦门一家中介购买了业主许某的房子。当时,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同日,陈先生与许某签订《房产预约买卖合同》,陈先生支付首期款50万元。2013年9月20日,陈先生支付中介居间费1万元。 然而,房产一直无法过户,事后,陈先生才知道,他买的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并且经司法拍卖由他人竞得。经报案,陈先生追回款项50万元。随后,陈先生将中介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全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中介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未尽审核义务,中介应担责 中介作为营利的专业的房屋中介机构在进行居间服务时未尽到必要的、审慎的审查核实义务,亦未明确告知委托人陈先生相关信息,致使许某损害陈先生合法利益。而陈先生亦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也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陈先生自行承担30%,中介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还提醒说,购买二手房,有三个注意事项。一是要核实二手房在房管部门的登记情况,注意有无抵押记录或是否被查封;二是可以通过法院司法公开平台,查询房屋出售人有无涉及诉讼;三是尽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且明确约定一旦因出售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顺利过户的,要由出售方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新闻 厦门网购纠纷激增 厦门网络购物纠纷数量激增。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数据上看,从2010年至2013年,全厦门法院共受理网络购物类纠纷3件,但是,2015年网络购物纠纷高达133件,其中,仅湖里法院就受理了71件。 |
相关阅读:
- [ 03-15]消费维权单位发布“网络欺诈”报告 周一诈骗多
- [ 03-15]厦门中院公布消费维权案件 消费者应保留维权证据
- [ 03-11]漳州昨日公布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 [ 03-10]2015年5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倡导维权
- [ 03-09]广西首例“退一赔三”汽车消费维权案宣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