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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 外来员工可享医疗救助

2016-05-27 17:05:20谢雨真 张贤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李文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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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困难居民生大病却没钱治的窘境将得到改善。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 通讯员 张贤日)生了一场大病却没钱治疗,不少患者遇到这样的窘境。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记者了解到,厦门新修订的《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开始实施,划定了四类救助对象及三种医疗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

新增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也有非厦门户籍人员

第一类是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第二类是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级)、享受40%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老职工、矽肺病救济对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指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生手术并发症的家庭成员)。

第三类是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厦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

第四类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这是厦门医疗救助首次新增的对象,指的是经民政部门认定,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或等于厦门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成员。

其中,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必须是经过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厦门户籍的居民。

第四类救助对象除了厦门户籍居民外,还包括:在厦门就业或创业、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1年并有固定住所、近2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当月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非厦门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厦门缴纳社会保险且当月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厦门户籍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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