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 没有户籍要求未达退休年龄 相比北京、上海等地,厦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除国家和省级文件有关规定外,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具备厦门户籍。 但是,为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保障乘客安全,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含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 同时,还要求驾驶员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对于已具有巡游资格的驾驶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创新、便民措施,最近3年诚信考核等级在AAA级以上,且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的,可以免试直接申请增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他标准详见制图) 网约车平台 不得转嫁责任要为乘客买保险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由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线下服务能力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与此同时,厦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出租汽车从业者以及乘客的相关行为提出了一些规范要求。 如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负有管理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和轮排候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的,应严格按照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的计程计价方式和运价标准计收乘车费用;以及乘客要遵守相关乘车规范等。 顺风车、拼车 不属网约车每日不超过4次 国家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民事互助行为,是一种共享出行方式,不纳入网约车管理。 为了防止平台公司以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含顺风车、拼车)信息服务为名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或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厦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平台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行为做出规范,要求独立设置合乘软件、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不超过4次、合理分摊费用和设置计费方式、签订合乘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等。 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为确保网约车管理政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反馈意见时间至2016年11月2日17时截止。 1.电子邮件: ygctaxi@xm.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网约车政策意见建议”。 2.传真: (0592)5679700。 3.信函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709室出租汽车管理科(邮政编码36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约车政策意见建议”。 据悉,征求意见后,有关部门将再对此完善,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
相关阅读:
- [ 10-27]漳州网约车细则:需本地车牌 车价至少12万|莆田:车辆行驶达60万公里强制报废
- [ 10-27]网约车“深圳办法” 细则要再细
- [ 10-27]抬高网约车车价门槛,服务能否也跟上?
- [ 10-27]泉州网约车规定引热议 多数滴滴司机面临“二次择业”
- [ 10-27]漳州出台网约车细则:需本地车牌、车价至少12万
- [ 10-27]莆田规范网约车细则出台:司机需持证上岗 车辆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强制报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