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起厦门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 将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2021-10-20 16:36:31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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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经办窗口业务“延期办”事宜 1.受疫情影响,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在9月30日前办结,现在又碰上医保经办窗口暂停服务,还能报销吗? 答:能。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参保人员可在医保报销业务恢复后,到就近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报销。 2.医保经办窗口暂停服务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及时办理医保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享受时间如何界定? 答:业务暂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在厦办理医保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无需补缴的,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医保退休手续,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需补缴的,在系统恢复后收到补缴通知(电话或短信)30日内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可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3.因医保经办业务暂停,无法在申领期限内申请生育津贴,业务恢复后是否会因超期不予受理? 答:不会。生育津贴申领期限将顺延,参保人员可于医保经办业务恢复后申请办理。 三、医保待遇相关事宜 1.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医保结算有何影响? 答:2021年10月26日0:00起至2021年10月30日24:00,将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 2.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慢病及特殊用药医保患者购药无法刷卡,怎么办? 答:请慢病及特殊用药医保患者于系统停机前(2021年10月26日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避免在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无法使用医保结算。 3.系统停机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有什么影响,要怎么处理? 答:停机前,住院病人已达到出院标准的,请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在10月26日0时前做好出院结算工作;未达到出院标准的,请在10月26日0时前冲销原入院登记信息,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急需住院的,办理自费住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补办医保入院手续。 4.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怎么办? 答: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厦门市参保人员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持有效收费票据、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原就诊或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冲销,冲销时间截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5.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无法正常结算的,怎么办? 答:停机切换期间,厦门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待厦门市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恢复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6.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已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因系统停机无法结算,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由参保人员到医疗机构对本次住院的“入院登记”进行冲销,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待厦门市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恢复后按规定进行报销。二是待厦门市上线国家平台后,再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7.上线国家平台后,原绑定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参保人员,还能用家人的共济账户吗? 答:暂时不能。上线国家平台后,厦门市家庭共济功能停止使用,原绑定的家庭共济关系迁移为福建省家庭共济关系,家庭共济功能和使用方式参照福建省家庭共济账户执行,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8.医保经办窗口暂停服务期间无法及时办理医保退休的参保人员,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可以。待医保退休手续办结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9.停机切换后,是否还能享受新生儿参保报销“秒批”服务? 答:暂时不能,恢复情况视上线国家平台而定。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可由其父母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待医保前台经办窗口报销业务恢复后按规定进行新生儿医疗费报销。 10.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复诊续方费用可否医保支付? 答:暂时不能,恢复情况视上线国家平台而定。厦门市参保人员在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弘爱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等3家“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复诊续方产生的复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待厦门市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恢复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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