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从业者未规范佩戴口罩 厦门10家餐饮店被责令整改

2022-08-09 13:42  作者: 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从业者未规范佩戴口罩 10家餐饮店被责令整改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童厦艳)结合暑期旅游市场检查,鼓浪屿市场监管所日前联合鼓浪屿管委会综合执法处,对岛上餐饮店开展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

据了解,在前期的检查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督促餐饮业者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引导餐饮服务行业人员正确规范佩戴口罩;要求未落实规定的餐饮经营者立即改正违规行为,规范佩戴口罩后方可继续操作,在日常监管中对经营者加强普法宣传,并免费分发口罩。

日前,鼓浪屿所联合鼓浪屿管委会综合执法处,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重点对岛上主干道两边的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特别关注前期检查中未规范佩戴口罩的经营户。检查发现,大部分餐饮经营者均能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但仍有个别餐饮从业者存在侥幸心理,以天气闷热为由,未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对从业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餐饮经营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同时,通过检查,执法人员还对个别餐饮店后厨的环境卫生问题,以及未按要求公示员工健康证等问题,督促商家现场整改。

【提醒】

2021年2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要求,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者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餐饮经营户应要求从业人员戴好清洁口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保障市民游客“舌尖上的安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