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厦门发布全国首个“宁静小区”地方标准

2023-10-12 08:56:31  作者: 曾宇姗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小区广场舞音量不高于75分贝!厦门发布全国首个“宁静小区”地方标准,首次制定广场舞管控建议

东南网10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宇姗 通讯员 陈智勇)身处繁华喧嚣感受车水马龙时,也会不经意受到各种噪音干扰,这时候,宁静的小区就是隔绝外界噪音的港湾。今年9月13日,厦门市地方标准《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宁静小区》正式发布实施。昨天上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标准进行了介绍。 

“宁静小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什么是“宁静小区”?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噪声污染控制,声环境质量达标、居民满意度较高,能为居民生活居住、学习办公提供安静人居环境的小区。

今年5月30日,厦门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第一批“宁静小区”试点创建城市。厦门市的“宁静小区”创建工作结合各区实际,选择高校住宅区、商品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城中村、乡村等各类型住宅区进行创建,创建过程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作用,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原则,形成社会共管共治氛围。9月13日,《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宁静小区》顺利发布,这意味着厦门市“宁静小区”的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小区声环境质量的考察监测及“宁静小区”评价方法“有据可依”,对于指导和推动全市“宁静小区”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厦门市地方标准《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宁静小区》建立了“宁静小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清楚规定小区声环境质量的考察监测方法及“宁静小区”评价方法,包含小区基本条件、物业管理、设施建设、公众参与等四个方面。其中,基本条件为约束性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物业管理、设施建设、公众参与作为评分指标,指标项目26个,总分100分,得分≥85分视为达到“宁静小区”要求。

首次制定广场舞管控建议

在宁静小区的创建中,噪声控制是一大重点,发布会上介绍了小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指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厦门市绝大多数居住小区属于声环境功能区2类,执行昼间不高于60dB,夜间不高于50dB的噪声限值。

值得一提的是,该评价指标体系首次制定广场舞管控建议。针对小区常见的噪声污染源,首次明确小区广场舞时间、音量及位置等管控要求,建议音响设施不得朝向噪声敏感建筑、远离最近噪声敏感建筑至少25米,音量不高于75dB,活动时间不早于7:00,不晚于21:00。

与此同时,居民满意度也是一大考核重点。该评价指标体系注重考察居民满意度,首次以约束性指标+评分指标的方式综合开展评价,将声环境质量达标、居民满意度≥90%作为约束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开展“宁静小区”试点创建

当前,厦门市正在开展“宁静小区”试点创建工作,标准明确实行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验收。

根据初步进度安排,“宁静小区”试点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阶段为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考核验收为2024年3-4月。考核验收将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居民座谈调查等方式。考核验收合格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创建单位授予“宁静小区”称号,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小区名称及相应的物业服务单位。“我们要求各区结合实际,选择不同居住区类型,如商品房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校住宅区、城中村、乡村等进行创建,数量不少于2个。同时,也鼓励条件较好的小区开展创建活动,有意向的小区可向属地街道办进行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环境应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照评价考核要求,小区应成立组织领导制定创建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推动工作;制定小区噪声管理公约并落实相关管控要求,建立噪声扰民协调机制;排查治理小区噪声污染源;提升小区宣传标识和在线监测等硬件设施;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成立志愿服务团队,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等。待条件成熟后,小区可整理相关创建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门评审验收。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