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今年,厦门城乡低保标准拟为65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拟调整为91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拟提高为350元/人·月……近日,《厦门市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出台,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低收入家庭、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等(详见图表),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城乡低保标准拟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7800元/年),提高6.56%,高于国家、福建省扶贫标准(分别为2855元/年、3497元/年),高于厦门2016年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食品类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分别为1.9%、5.1%),占2016年城镇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25.3%。 标准调整后,2017年共计增加救助补助资金2650万元。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方面,厦门现有低保对象13372人、特困人员1005人,按新的特困供养办法认定后,预计低保对象减少1000人、特困人员增加1000人。预计年低保资金减少14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增加2110万元,实际增加资金1970万元。 |
相关阅读:
- [ 03-04]厦门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调整为650元/人·月
- [ 09-15]湖里低保低收入户收节日慰问金 慈善慰问温暖民心
- [ 04-08]厦门同安区低保户建房 有望获得住房专项补助
- [ 01-16]厦门市城乡低保标准今年起提高至每人610元
- [ 01-15]厦门特殊家庭可享阶梯水价优惠 包括特困户、低保户等
- [ 01-01]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10元
- [ 11-20]明年城乡低保调高至610元 其他救助标准相应提高
- [ 11-20]厦门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明年起城乡低保每人每月增6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