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诚信福建进行时> 八闽“信”风> 三明 > 正文

大田:建立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2014-06-26 16:07:41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8月下旬,大田县工商局邀请县食安办及人大代表、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等人员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此次共对城区5家超市的信用公开进行评价,共评选出AA级4家,A级1家。

在引导食品经营主体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中,大田工商部门结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创新地建立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是根据经营主体的证照规范、制度执行、索证索票、经营环境、人员管理、食品质量、现场加工、食品退市、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十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分为A级(守信标准)、B级(警示标准)、C级(失信标准)、D级(严重失信标准)四个等级,其中A级细分为AAA、AA、A级。

该县消委会在信用评价结束后,立即对一家信用级别较低的超市进行了约谈,促进该企业加强诚信经营,以诚信赢得消费者信赖,赢得很好口碑。

今后,该县工商部门将定期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活动,实现工作的常态化,届时将根据信用评价得分随时调整信用评价等级,从而促进食品经营主体积极、主动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好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张知松 刘丁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