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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倒车压死哥哥的“养子” 互相包庇共领刑

2016-07-20 10:37: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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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南平7月20日讯(本网通讯员 李芳杰 刘红) 2014年4月5日15时许,陈华(化名)在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其哥哥陈明(化名)住处门口水泥空坪处无证驾驶四轮农用车时,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哥哥陈明抱养来的孩子在车后方即开始倒车,导致哥哥“养子”被车轮碾压致死。当晚,陈明、陈华及其家人商议后,因担心陈华担责、工厂停工等,因此决定自行处理此事。当晚8时许,陈明、陈华将“养子”尸体装在陈华制作的一个木头箱子里,由陈明叫来砖厂的几个工人帮忙将该箱子埋在离砖厂不远处的杉木林中,并交代工人不要泄露此事。

2015年9月1日,因原砖厂工人向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举报此事致案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颅骨崩裂呈多块状粉碎性骨折,左侧肱骨、股骨中段骨折,以上骨折断端均不整,符合钝性暴力挤压形成,符合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华驾驶机动车辆,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陈明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根据被告人陈华、陈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被告人符合施行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陈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陈明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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