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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从生到养全覆盖 优化生育福利来了

2023-03-07 08:48:40  作者: 陈莼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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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到养全覆盖 优化生育福利来了

厦门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提出目标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到2025年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2‰以下。

到2035年

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等。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

增设托班

《方案》要求,要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建设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制定实施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政策,到2025年每年至少新改扩建2000个普惠性托位,每个托位按1万元给予建设补助。

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建幼儿园或有用地增量的扩建幼儿园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模、设计、规划、配套建设框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 3岁-6 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拓展 0-3岁托育服务。

住房政策

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方案》规定,完善保障性租赁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保障性租赁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拥有二孩及以上的厦门户籍家庭符合条件的,可购买第3套自住商品住房。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莼近日,厦门市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多形式

支持生育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

制约措施

《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2‰以下。到2035年,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等。

因此,《方案》明确提出落实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3岁以下婴幼儿或纳入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免申即享”对象

“一老一小”是社会民生发展的重要方面。《方案》要求,制定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围绕婴幼儿、儿童、青少年、育龄群众等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生殖健康咨询等健康促进项目。按需新改建母婴设施,实现应建尽建、规范建设。大力推动公共场所多性别使用母婴室建设。

落实生育登记制度。依托“出生一件事”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群众网上申请即可享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联办服务。将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厦门市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免申即享”对象。

完善生育保险

保障生育假期

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同时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度,继续按规定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严格落实产假、照顾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延长产假和育儿假假期。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妈妈班组”、灵活休假或居家办公,推行弹性工作制,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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